有人说:离婚的人一定有一方不是好人。百度上说不能说好不好,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肯定有一方对不起另一方。事实真的如此吗?
进入2020年1月份,我办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兰某,长像漂亮大方,说话精明干练,年龄50岁,来到法院只要求离婚,婚生子女已经结婚生子,在外地工作,为什么离婚,诉状称:性格不合,这都是惯用词语,称男方好吃懒做,没有提出别的具体事情来。我按到案件后的第二天按照女方提供的手机号给男方打了电话,男方如约来到了法院,男方比女方大一岁,长的英俊潇洒,中等身材,老实厚道,举止文明,言语不多,一看就是个老实人,让我有些意外的是,男方不同意离婚,我问,这什么?男方说,“都这么大年纪了,孩子也不能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我给她们送达了开庭传票,仃于春节后的某一天开庭审理此案。
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暴发,全院参加了防疫工作,庭审工作推迟了几天。
疫情当中法院干警的检测疫情卡点就设在她家的楼下,据干警十多天的了解,她们两人各自都挺好的,平时对父母、对子女,对亲朋、对邻居,甚至对陌生人都挺好的,邻居们说,就是喝酒喝多的陌生人她们看见了也都给送回家。就是这样一对夫妻,她们还是受不了对方的性格:她们旅行吵架,节日吵架,新婚当晚吵架。
春节假期刚过,院党组号召我们,不能因为疫情影响审判工作,我及时打通了原告的电话,对方问我,我撤诉行吗?我当然说可以,我暗自庆幸自已这个案件挺好处理的。
她撤诉的第二天,到法院领取撤诉裁定书时说“撤诉我也不跟他过了,我上儿子家”。我问:为什么?她说:“儿子不同意我们离婚,疫情期间儿子回家了,在家期间,知道了她们要离婚的事,儿子坚决不同意“。发给她撤诉裁定书后,她头也不回拿着裁定书,泪眼汪汪地走了,看到她远去的背景,我感觉我好像做错了什么,这可是两个好人哪。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