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14时许,市中院党组会议于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主持,参会人员为党组成员及全院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石岩梅带领参会同志,结合中组部副部长赵乐际在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培训班上的讲话和中组部部委委员、公务员管理办公局局长邓生民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培训班上的报告提纲、黑龙江省法院干部工作培训会议传达提纲,对新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全面学习。石岩梅在回顾《条例》发展和历史沿革及此次修订重大意义的同时,详细阐述了《条例》修定颁布的特点和要求,并分列讲解《条例》突出的五个主要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突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如唯票问题、唯分问题都做了限制规定)。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石岩梅根据新修订《条例》内容,结合中院具体实际及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2014年市中院干部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一是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学性》。二是干部人事部门相关任用要带头熟悉和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利用电子平台,使每位干警全面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以促使广大干警和群众支持和监督各项干部工作。三是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规定,配合市委组织做好中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选拔任用前的动议,严肃考核过程中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任职等各环节工作纪律和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真实性、程序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四是做好当前全市两级法院的干部人事等各类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和下步法院归口管理工作的顺利启动。五、抓紧完成档案清理装订工作。
会议中石岩梅院长的精彩讲解赢得在场干警阵阵掌声,历时三个小时,会议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