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嘉荫县法院是这样做的

  发布时间:2020-01-23 09:17:58




近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拍卖,实现了嘉荫法院执行史上“新的一拍”。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不仅实现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零的突破,还拓宽了法院执行渠道,提升了执行的威慑力与强制力,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6日,嘉荫县邮储银行与程某、伊某夫妻二人签订了小额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为1,460,000.00元,并用伊某名下位于嘉荫县朝阳镇新民小区2号楼的一户房产作为抵押。因程某夫妇无力偿还欠款,县邮储银行于2019年4月18日向嘉荫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程某夫妇给付剩余欠款本金989.457.30元及利息,审查后于2019年4月22日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伊某名下房屋为唯一住房,对唯一住房的执行是该院执行历史中的空白,为此,嘉荫县法院执行局多次开会商讨,最终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伊某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在经历了两次竞买后,终以231,615.36元的价格拍卖成功。考虑到本案所拍卖房屋是被执行人伊某及家人的唯一住房,且被执行人伊某是一位无业的全职妈妈,其丈夫目前欠款较多,两人有一名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在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详细说明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目前家庭状况后,申请人最终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被执行人留出8年的房屋租金。本案剩余欠款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嘉荫县法院始终秉承“快、准、省”的网拍理念,力求打造拍品上架速度快、参拍人数多、过户效率高、分配方案准的一站式网拍模式,网拍的成交效率和成交金额迅速提升,有效地实现交易金额和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郭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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