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继承案件的当事人黄洪某来到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将锦旗送给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求真务实精神风貌的孙丽萍法官及书记员张赛,并感激地说道:“感谢法院解决我们亲兄妹的家庭纠纷,让我们兄弟姊妹四人重归于好。”
原告黄洪叶与被告黄青某、黄兴某、黄国某系兄弟姐妹关系。2015年3月24日,原、被告父亲黄某某、母亲苗某某在伊春市友好区法律服务所立代书遗嘱一份,将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伊春市友好区学府小区20号楼1单元402室,建筑面积73.67平方米房屋确定由原告黄洪某一人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并聘请友好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王为国、邵治强签字见证。后父亲黄某某于2016年8月6日因病去世,母亲苗某某2019年4月18日因病去世。原告按遗嘱继承房屋时,三被告不同意亦不配合,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
本院受理后,依法传唤被告,但三被告拒绝到庭应诉。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继承纠纷,法官孙丽萍多次到三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原来,被告黄青某、黄兴某、黄国某认为,父母在世时家里的大事小事都是要他们出面处理,并且在父母患病期间也都尽了孝心,父母立遗嘱的事情根本不知情,父母的行为把他们的孝心都抹灭了......为此,因为遗嘱一事兄弟姊妹间多次发生争吵、谩骂。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孙丽萍便反复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从血缘、亲情入手,让他们回忆儿时的兄妹之情、父母之爱,让他们设身处地,站在父母的立场考虑一下,妹妹黄洪某育有两子,家境比较困难,而其他三人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好,父母也是基于这种情况,才将房屋留给小女儿黄洪某的......
就这样,法官不厌其烦地为兄弟姊妹四人细算着“亲情帐”,最后,三被告被法官调解工作的热情及兄弟姊妹之间的血缘亲情深深打动,当即表示,同意房屋由妹妹黄洪某一人继承。至此,一起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兄弟姊妹握手言和。原告黄洪某为了感激法官连日来不辞辛苦的做调解工作,将一面书有“公平正义执法为民 咱老百姓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孙丽萍法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