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院制定执行工作“五要”、三不要”

发布时间:2014-04-09 09:05:57


近日,友好法院针对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为提升执行干警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出台了执行工作“五要”、“三不要”规定,进一步警醒他们敢于担当、履职尽责。

“五要”是指要让有理胜诉的权利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兑现;要让无理败诉的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让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的权利切实得到实现;要让有履行能力的义务人规避法律、逃避义务得到应有的惩处;要让法律的力量在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的得以运用。

“三不要”是指不要为难委屈申请人;不要同申请人同吃同住同游;不要让法律的威严在友好法院打折扣。


责任编辑:田爱民    

文章出处:友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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