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伊岭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今年21岁的原告刘某2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2011年因身患重病导致瘫痪。此后,其父亲为挣钱给她看病,长年外出打工。刘某先后由几位姑姑轮流抚养,因几位姑姑家庭贫困和外出打工等原因再无能力抚养,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尽抚养义务。
法官先期进行了调解。在调解当日,其母亲以没有生活来源和无固定住所为由,拒不抚养,将原告刘某遗弃法院后离去。由于刘某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院领导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将她临时安置在医院居住,由社区女干部轮流照顾,同时安排干警积极联系寻找原告的其他亲属,并继续做其母亲的思想工作。
刘某在医院居住期间,干警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到医院探望,为刘某送去了食品和生活用品。法院干警的行为也感动了周围的群众,医护人员、社区干部、法院干警家属也纷纷到医院看望刘某。
经过法官多方查找,目前,将刘某由她二姑临时抚养,待此案审理结束后再确定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