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南岔区法院审理涉黑恶“保护伞”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8 08:44:51







75日上午9时,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吴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起诉书指控:2012年年末,被告人吴某在时任伊春市西林区区长期间,安排区住建局虚列道路工程建设费用150万元,并安排区财政局通过柴某140余万元提现并据为己有,涉嫌犯贪污罪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某成利用职务便利,为姜某谋取职务提拔和调整,先后两次收受姜某所送现金共计8万元;被告人吴某成利用主管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发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柴某所送财务,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涉嫌犯受贿罪201312月至201511月,在未经西林区人民政府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情况下,私自决定由区财政局代柴经营的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贷款利息,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涉嫌犯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吴某在担任西林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数次帮助柴某办理房产证干预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插手刑事案件办理,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充当柴某文违法犯罪“保护伞”。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吴某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南岔区委、区政府在家的领导成员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扫黑办、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郭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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