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星区法院:明确院庭长权力和监督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23 16:28:02


为使院庭长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履行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近日,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红星区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与监督职权工作办法(试行)》,旨在科学规范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一、注重制度设计,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一是规范权责配置,明确应当由院长、副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由法官决定的事项,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责任,实行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二是修改完善司法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分别制定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机制、审判人员职责、职权等一系列制度。三是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立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该合议庭法官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庭长不签发其未直接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正确行使权力。

一是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二是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着力改革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三是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范审判管理权行使方式,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关系。不断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

三、发挥业务专长,提升院庭长示范引领效果

一是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领导业务专长。制定《入额院领导等人员办案规定》,明确要求入额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到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往往案情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处理难度较大,要求必须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办理。二是带头调研,有效指导全院审判工作。院庭长作为员额法官的精英力量,要求其在办案过和审判管理中发现的共性法律问题提交到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要形成会议纪要,有效指导全院工作。三是开模范庭,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院庭长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要与其他年轻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言传身教,使年轻法官能够更快、更好地掌握庭审技能和办案技巧,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从审判实务上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

责任编辑:郭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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