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倾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法院和谐执行不仅符合我国民族心理和法律文化传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必然要求。
近日,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七百余万的执行案件,在案结事了的那一刻当事人握手言和、言归于好。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因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乌伊岭区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立群、执行局长王野带领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重新进行全面调查。经过调查走访,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有一座未承建完工的楼房。此房产因多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但所有权是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的“家底儿”也都压在了这座楼上。执行人员喜出望外,付出的辛苦终于有了收获。
考虑到评估拍卖时间周期较长,会给当事人增加更大费用,执行法官又分别和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强制执行和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区别与利弊。最终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执行法官真情为民的宗旨。
多年来,乌伊岭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情法并重、宽严相济、公正文明的执法方法,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增进当事人的信任和友爱,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