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青区法院公开审理伊春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12 16:35:13





4910时,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伊春市新青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新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伊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按照对辖区内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实行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新青区法院指定辩护人参加庭审为被告人寿某辩护。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81220日~21日,被告人寿某为谋取私利,伙同殷某在伊春市新青林业局桦林经营所共盗伐林木33株,经鉴定立木蓄积共计54849立方米。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主犯寿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从犯殷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判处被告人寿某、殷某在指定地点补种树木330株,补种树木存活率达到80%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寿某、殷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现场规范有序,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寿某、殷某对公诉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表示诚肯接受。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并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审判过程为社会所了解,有助于向公众宣传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制度,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起到了“办理一件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伊春市两级检察院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青区林政资源局、营林科的代表及部分群众等60余人参加旁听。伊春新闻媒体作了报道。

责任编辑:郭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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