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程某君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月26日上午,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嘉荫县乡镇部分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旁听宣判。
嘉荫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君等4名被告人为达到非法诉求,多次纠集在一起,组织、煽动、带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并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嘉荫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对程某君等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荫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功地审理了以程某君为首的涉恶势力案件,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伊春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