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当事人送锦旗盛赞巧执行

  发布时间:2019-02-27 15:31:38



近日,一位跛脚的年轻人走进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执行局长李保华手中,表达其对执行局干警高效执法、扶危解困的感激之情。

这位年轻人姓魏2017年10月16日,魏某经长期从事经营劳务中介的俞某介绍为周某装黄豆,当装到第二车时,魏某踩到散落在车库内的大豆滑倒,右脚疼痛难忍,被送进医院诊治,经诊断确诊为右足跖骨骨折被植入钢钉定位。出院后魏某曾多次向周某、俞某讨要赔偿费用均未果,魏某遂于2018年1月将周某、俞某告上法庭,经金山屯区法院审理认定,魏某因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二次手术费,共计60752.12元,周某、俞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某、俞某分别依法承担50%、10%赔偿责任,魏某本人承担40%责任。周某不服本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某不履行法律判决,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支付魏某的赔偿费用,2019年1月2日,魏某在其家人的陪伴下来到金山屯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向法院讲述了自己的难处:魏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高昂的医疗费耗去了父母所有积蓄,由于受伤,误工一年多,家中缺少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再次手术的费用。执行局长李保华听闻此事后,很同情魏某的遭遇,并表示定会全力以赴帮助其执行,早日拿到赔偿款。申请执行后,法院要求周某接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内给付魏某赔偿费用,但周某仍不配合执行,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李保华多次找周某沟通、协商,但周某就是软磨硬泡不想偿还赔偿款。李保华和执行局干警通过网上查询、调查走访、实地踏查等方式,终于查询到周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将魏某的赔偿款全部执结到位。

从申请立案到赔偿款到位,金山屯法院执行局干警只用了短短20天时间,彰显了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展现了提升办案质效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

魏某握着李保华的手深情地说:“感谢金山屯法院,感谢李保华法官,没想到月初立案月末就能收到赔偿款,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让我有钱手术把脚上的钢钉取出,也让我和我的家人过上了一个快乐年、幸福年,万分感谢!”

鲜红的锦旗是百姓对金山屯区法院执行法官的“点赞”,是对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和鼓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认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郭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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