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付九旬母亲赡养费 伊春市南岔区法院强制执行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9-02-01 16:10:05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九旬的老人在春节到来前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高某与其夫李某共生育5个子女,高某丈夫已于多年前去世。2018年,93岁高龄的高某以其年迈体弱、生活艰辛为由向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因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高某将子女诉至南岔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结合高某实际生活需要,酌定5个子女每月向其母高某支付共计181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除一子外,其余4名子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高某无奈之下,向南岔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几位被执行人均是铁路局退休工人,且有退休工资,根本不存在无能力履行每月几百元赡养费的情况。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将几位子女传唤到法院,严肃告知各被执行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向各被执行人说明,若仍然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直接扣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其失信行为等,到那时,被执行人拒不向九旬母亲支付赡养费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传遍大街小巷,事情将再无挽回余地。

经过执行法官的严肃教育,几位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向法院交付了赡养费,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终于在年前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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