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传唤至法院,在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下,被执行人低头服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根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1183.00元。在法院,执行法官明法释理,苦口婆心地向被执行人强调失信拒不执行的危害,可王某某态度蛮横,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迅速对王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就在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准备送看守所的时候,被执行人王某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向执行法官申请分期偿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王某某的家人及时将案款送到法院,该案得以和解。新青区法院对待“老赖”绝不手软,以司法震慑让“老赖”自觉承担其赔偿义务,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