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西钢集团等四十家企业合并重整案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15 16:30:56


2018年,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的鼎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裁定黑龙江省最大钢铁企业西林钢铁集团等四十家企业合并重整,使老牌大型企业免于破产,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权益,整个重整程序公正、透明,安保措施到位,舆情管控得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市两级法院服务保障建设现代化新伊春的斗志,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伊春中院党组决定,为西林钢铁集团等四十家企业合并重整一案中表现突出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记集体三等功。通令嘉奖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法官邵丽丽等12人通令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伊春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案案是环境、事事是环境、人人是环境”意识,持续聚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新要求,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两座金山银山”新任务,努力拼博,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附:记功嘉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记功嘉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三等功集体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二、嘉奖个人

1.邵丽丽,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2.沈  洋,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速录员

3.吴宇航,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

4.焦广军,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

5.徐  晶,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

6.刘云琦,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处科员

7.李  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处科员

8.原  林,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9.谷学忠,西林区人民法院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10.王海波,带岭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11.马  琳,新青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

12.孟令志,铁力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