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中文化建设第一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价值观、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法院文化是指法官职业群体在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具有释明审判特征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以及其外在物质体现的总和,主要由司法价值观、司法行为方式、司法礼仪和法院工作环境四要素构成。
司法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底色,是法官在履职中的基本观点、工作态度和价值取向的集中反映,例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价值观是法官必须具备的思想观念,是通过司法审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所以说司法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最重要的内容。
司法行为方式是法官思维模式和思想方法在履职中的具体表现,范围很广,包括法官法律的适用、法律逻辑的应用,还包括法官个人的法律行为习惯等等,贯穿整个司法的全过程,它直接影响司法公正能否以恰当的方式得以实现。
司法礼仪是指直接可以感受的法院司法权威的外在表现,包括庭审中法官的法言法语、仪表仪容,法庭的环境氛围等等,司法礼仪应当让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公平正义能够在此条件下实现,并信服法院的裁决,进而自动履行法院的裁决。
法院工作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物质体现。法院建筑的庄严厚重,法警全副武装的威严,法官职业化的底蕴,以至法院公共部分和办公环境的展示和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守,无不传递法院自身的形象。庄重的环境使法官更加得体,令当事人沉静,规范有序能够产生司法公正。
由此可见,法院文化博大精深,对司法公正影响深远。可以说,法院司法实践催生了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又是司法公正的支撑,或者说法院文化是司法公正的土壤和摇篮。没有法院文化,司法公正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无从谈起。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给法院文化进行了全面准确的定位,确定了法院文化在法院队伍建设和激发法官自觉追求公平正义、提高法院公信力方面的导向、约束作用。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伊春中院有幸成为黑龙江省第二个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中级法院。丰富发展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已成为我院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实现司法公正,这是法院唯一的使命和法官一生的追求。既然法院文化与司法公正如此密切相关,那么如何发挥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整体工作的促进作用,就必然要成为我们认真研讨的课题。结合当前我市法院实际,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深入理解、妥善把握。
一是正确理解法院文化建设的真正含义,让司法公正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文化”其最本质、最内核的部分应主要指精神层面,强调内在素质的表现,例如信仰、理念、情操、情趣、法律素养和职业文化,而外在表现应为其次。所以,法院文化不应以几次画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改善一下法院外部环境,悬挂几幅文化牌匾为标志,更不应出现“法院文化”与“司法公正”脱节的“两层皮”现象,而应该重视司法价值观的树立,追求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司法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应从此抓起,而最终落实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效果上。
二是严格遵循法律原则,让正义、良知和理性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法官应有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由此,法院文化建设应突现出法官的职业特性。法院文化在法官身上应体现为:法官职业是神圣的、光荣的;法院的职能就是司法审判,审判是法官的主业;为民司法是永恒的主题,牢记法官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法官1%的错误会造成当事人100%的损害;法官的天职就是严格依法裁判,法官除了法律没有第二个上司;法官应有正义、天理、良知的自然法的思想精神,能够谨慎、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始终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程序公正,不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深知法院司法审判的中立性、被动性和终局性;坚持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勇于接受来自各界的监督;树立自身良好的品行形象,法官的人格形象和人格公信力是案件公正审判的重要保证,要像公众人物一样,谨言慎行,注重自己的业内业外形象。
三是着力建设学习型法院,让法官终身学习成为法院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院文化内涵丰富,既包括法律文化、司法文化、法官文化,也包括广博的社会文化。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是选择了终身学习的职业,就决定了法院内部必须不断营造坚持学习的氛围、研究问题的风气,工作、学习相互融合,学以致用。注重培养、培育人才,鼓励相应学历教育,提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定期邀请专家授课,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职业素养,提高司法能力,实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确保司法公正和法院主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大力弘扬伊春法官的红松品格,让红松精神成为我市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亮点和品牌。伊春是红松的故乡,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伊春市委就开展了“红松精神”的大讨论,把她概括为“坚韧不拔,奋发向上,荣辱与共,无私奉献”。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红松精神是我们最好的本土化文化符号和形象载体。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学习红松清雅脱俗的气质、刚正不阿的品格和鞠躬尽瘁的情怀,使红松精神与干警的职业定位产生情感共鸣,激发干警吃苦耐劳、安贫乐道、默默奉献的群体精神;要求广大林区法官,既要执法如山,对待当事人和广大群众更要柔情似水,更多关注当事人权益保护,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平等实现;培育林区法官信念坚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正确对待审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努力克服艰难险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严守法律底线,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为平安伊春、法治伊春作出我们的应有贡献。
五是特别注重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政文化成为法院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廉洁自律是司法公正的纪律保障,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把古今中外典型廉政案例、廉政格言醒目地展示出来,给法官带上无形的“金箍咒”,还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地给法官提醒儿,做到警钟长鸣,同时还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监督机制,给法官架起“高压线”,真正做到面对诱惑“不愿为、不敢为和不能为”。总之,通过各种教育,培养法官严于律己、知足常乐、淡泊名利、品味高尚的性格特征,最终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综上,法院文化建设就是以推动司法现代化和法官职业化为目标,以提升法官队伍思想素质为核心,以培养法院文化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优化法官职业操守、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着力点,最终实现法院文化建设对司法公正的精神支柱作用。这种作用一定是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渐渐地进行。只要我们砥砺前行,坚持不懈,法院文化必将成为小兴安岭生态文化大花园中一朵清新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