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督察组到伊春中院督导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07 10:05:00







12月5日下午,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常鹤、法官助理周再成来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督察组在伊春中院组织召开座谈会,伊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铭福和翠峦区、上甘岭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伊春中院、伊春区、友好区、美溪区、乌马河区法院的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刘铭福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三项规程工作从组织领导、庭审实质化的具体落实、改革环境的营造、业务能力的学习及督导培训方面汇报了改革推进情况,还从改革前后伊春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数据对比、以审判为中心的对外宣讲交流情况汇报了改革工作成效。

常鹤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伊春两级法院的改革工作,并提出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坚持三个推进,一是坚持法院和政法单位共同推进,要紧紧依靠政法委,及时请示汇报;二是坚持不同地区同时推进,定罪量刑要达到均衡;三是坚持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促进改革的深入有效发展。

伊春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就刑事诉讼改革中轻刑快审、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危险驾驶等热点问题与督察组进行交流讨论。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指派督导组赴伊春督察指导工作,对伊春两级法院此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和具体指导,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指明了方向。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