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青区法院:矛盾解决,调解室内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8-11-21 15:36:29



日,在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于虹、法官助理刘东慧几经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

案件回顾:2018922日,被告等人在某歌厅结账时,与歌厅收款人,即原告发生口角,并将原告右手手背打伤、砸坏室内物品,给原告的生命安全及财产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给社会安定带来恶劣影响。事发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新青区法院。

于虹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掌握案件详细情况后,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了解案件纠纷难点后决定开庭调节。调节,于虹法官以 “和谐为贵”为切入点,引导双方认识到和谐的重要性,又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引导被告解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及一时冲动的行为给原告生活造成的诸多不便。在庭审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下来。在法官助理刘东慧的协调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谅互让的原则,很快双方当事人开始顺畅沟通。在得到原告刘某的谅解前提下,被告表示愿意酌情赔偿,并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表示懊恼,当场向原告道歉,并询问原告现在的身体状况。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可拿回协商赔偿款人民币8 000元,维护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顺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新青法院将继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解渠道,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在院领导的引领下,胸怀法治梦想、发挥个人专长、精心开展调解,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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