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郑建波通报了近期社会影响广泛、民众关注极大的涉姜某的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
自2017年3月起,嘉荫县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以原嘉荫县畜牧兽医站畜禽屠宰管理所工作人员姜某及其担保人为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共计26起,累计金额达800余万元人民币。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接到群众针对姜岩的举报,并确定姜某涉嫌刑事犯罪,至此嘉荫县法院对相关民事案件依法中止审理。2018年10月29日,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姜某自2012年以来,以承诺短期高息、提供公职人员担保等方式,不断向多人、多次有息借款。其中,涉及刑事犯罪金额达到338.188万元人民币。最终,姜某以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刑事判决生效后,嘉荫县法院及时对相关民事案件恢复审理。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嘉荫县法院经部署后,决定由9名民事员额法官组成三个合议庭,分批前往姜某羁押场所所在地伊春市伊春区。嘉荫县法院利用5个工作日,将所有民事案件全部审理完毕,现均已进入合议阶段,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