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中院第三党支部、第九党支部按照院党组要求、机关党委的安排部署,共同召开支部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在省委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书记高环在中共伊春市委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韩日强院长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铭福为大家解读了新修订的《条例》,并重点学习了分则部分,特别强调了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的建立,切实把《条例》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
刘铭福要求三支部全体党员,在办案中要恪守公平正义的信念,忠于法律、尊重事实,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从严从快方针,确保案件质量。在队伍整顿中要按照韩院长讲话要求,认真查摆,梳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案件评查。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工作中不断增强纪律意识,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时记牢记.
刘铭福结合《条例》和纪律作风整顿学习内容对九支部工作进行了两方面部署,一是要以“五项合格司法警察要求”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司法警察自身素质和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将司法警务工作的新要求,转化为工作新任务,以严谨求实的作风不断破解难题、完成任务。二是要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战斗堡垒,营造敢于担当、执法为民、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司法警察要做好押解、看管、值庭、安保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坚决打响“扫黑除恶”攻坚战。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主要任务,自觉将《条例》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决不踩“红线”,让党的纪律成为行为底线,让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