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院长开示范庭引领庭审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31 17:14:22




为落实“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活动,10月25日10时,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德慧公开开庭审理孙某贩卖毒品一案,乌伊岭区检察院检察长冯永清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初,被告人孙某通过朋友认识孟某,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同年4月、6月、7月间,孟某通过微信联系孙某要购买冰毒,孙某联系刘某(另案处理)分三次,以不等的价格共计人民币22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共1.6克。

经审理,被告人孙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乌伊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叁仟元人民币(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予以追缴。

庭审中,主审法官刘德慧牢牢驾驭庭审的各个环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过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此次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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