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审委会监督指导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扩大了提请审判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类型,经过审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裁判文书制作都有了较大提高。
该院对呈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要求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均参加汇报,由承办人负责提供详尽的案件审理报告、案件证据汇总等材料,提前把审理报告发到审委会成员手中,做到讨论前心中有数,并把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提前印好以供参考学习,使案件情况一目了然。由于做到对案件情况清、底数明,审委会在现场或三日内即可作出决议,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审委会通过对所研究案件的深入分析,发现共性问题,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理论性指导意见,对以后类似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借鉴。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无明文规定或法条可操作性不强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尺度。
该院通过审委会指导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围绕文书格式、诉辩主张与讼争焦点、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等方面,查找问题,并从裁判文书的数字用法、计量单位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和印制标准等方面规范制作,从而提高审判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一审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降低,委员和法官围绕疑难案件共同探讨、集思广益,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提高了业务水平,抵御人情干预案件的功能也得到了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