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整顿年活动中,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注重把服务民生的理念运用到办案之中,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局域经济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调解工作到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林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多发性案件,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适时让人民调解员、社区和基层干部、当事人亲属等人员参与纠纷调解,完善案件多元化调解机制,确保案结事了。
二是便民措施到位。开辟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假日法庭”“上门服务”“巡回法庭”“电话立案”制度,简化案件审批手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尽快开庭、迅速结案,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并将办案周期纳入目标管理之中。规范桃南法庭巡回审判活动开展,在基层林场纠纷多发地设立6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受案、就地开庭、现场宣判。
三是法律服务到位。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每周定期到巡回审判点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指导基层民调组织及时调处纠纷。根本上解决了当地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塑造了人民法官亲民、爱民和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司法援助到位。对困难的林区当事人认真执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林区困难群众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