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近日,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为1名生活确有因难的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发放现场,救助人吴某格外激动,无法用语言表达对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这些救助金为这个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
申请人吴某家住乌马河区育苗经营所,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申请人吴某依据(2014)乌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18日向该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救助申请。
收到申请后该院展开积极调查,查明得知该案是一起标的为43万多元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申请人之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其死亡。
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申请人之子遭遇不幸后,给原本就生活拮据、日子过得窘迫的一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在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
乌马河区法院通过调阅案件卷宗,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走入吴某所在社区、派出所等询问相关人了解案件和吴某情况,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据悉,本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救助申请符合予以救助条件,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给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