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10 15:47: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搞好市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警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和省法院十条意见作为切入点,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队伍素质为目标,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全院党员干警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全院工作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总体要求

    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的总要求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反对司法办案和对下指导中的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工作不求实、不落实,办案和起草司法文书粗心大意、推诿拖沓、作风飘浮、文山会海、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真正把心思用在改作风、提质效、保稳定上,用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二是坚决反对司法办案过程中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困难的官僚主义,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气十足、冷横硬冲、衙门作风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丧失法律信仰,丧失工作进取心、责任感,贪图安逸、讲究排场、玩风盛行、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四是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追求奢华、挥霍无度、铺张浪费、低级趣味、道德败坏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以司法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拥护,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参加对象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院党组、中层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机关全体党员干警参加。

     四、活动时间

     2014年2月份启动至8月底。

    五、目标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进一步深化全院机关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树立群众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警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总要求,在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上达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来。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和司法作风问题,解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审判人员审判作风、审判纪律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带动广大党员干警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在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举措。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有效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司法巡查制度、审务督察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运行的监督管理,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五)在司法作风上有新转变。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切实找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创新司法工作理念,转变司法工作方式,破解司法工作难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进一步强化落实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与加强审判执行等工作结合好,全面推进法院工作。进一步强化公信意识,切实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公正有信。

六、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第一位,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好学习培训、典型宣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搞人人过关。

    (二)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要“红红脸、亮亮丑、出出汗”,要坚持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触动、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在党内营造良好的思想交锋、交流氛围,建立和完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保障制度和约束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批评,积极开展自我批评。

    (三)坚持讲求实效。重点在解决院机关党员干警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活动目标定位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把活动方案制定成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活动重点集中到取得实践成果上。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从解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实行同步推进,分类指导。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自选动作”更有特色。

    (五)坚持领导带头。院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选树好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优模表率带头作用,鼓舞士气,激励人心。

    七、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教育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部署动员

    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市中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由市中院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同志代表院党组对市中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大会结束后,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具体部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定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学习

    组织院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十八大报告、有关会议文件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要学好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采取党组中心组专题报告、开展作风建设讲座、研讨交流会、知识要点测试等形式,提高干部党员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深度,为教育实践活动夯实思想基础。

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群众路线为主要内容,在整个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三次专题学习。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和交流发言,并给全院党员或到分管部门作学习体会报告。

    市中院机关各部门和基层法院要利用一个半月的学习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同时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活动。各部门内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院机关将适时集中组织好学习体会交流会。

    在学习阶段,要组织副处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集中专题学习,请院领导作专题讲座和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院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要至少提交一份学习心得。

要坚持边学边改的原则,对在学习教育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认真抓好清理公务用车、清理法院干警违规经商和会员卡清理、清退等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全员参加,并及时公示清理情况。

    3、深入调研

    以“群众在我心中”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反映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形成发展历程和反映个别党员干部不良风气等专题教育片、纪录片,组织收看《廉政准则》情景短剧,各部门可自行组织干警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大力弘扬并努力践行“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修养,增强自觉遵守党纪的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带案回访;群众评议法院、群众评议法官;改进群众工作的“四访两评一改”活动。由院领导分别带队,相关庭处室派党员干部参加,组成调研组,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到全市基层法院进行调查研究,走进基层、贴进群众、深入实际,全面客观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司法需求,提高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基层法院和一线法官的意见建议。同时,采取发函、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各调研组在调查前要形成详细的调研提纲,调研结束后要形成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意见建议的调研报告,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调研成果交流。通过广泛深入调研,着重梳理出法院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作风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市中院领导班子的综合调研报告要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征求群众意见

    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法院内部局域网等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反馈。一是向上级机关、本院干警、下级法院、律师、当事人等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意见;二是院、部门领导班子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听取基层群众、企业等的意见;三是开通市中院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举报热线,随时了解掌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院、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分别形成调研报告,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客观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思路、方法和措施。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

    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的方式,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体要进行以下四项工作:

    1、分析查找问题

    在认真梳理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中院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照中央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逐条分析,找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中院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帮助找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反馈。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非中共党员除外)。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包括四个部分,即:自身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是后三个部分。

市中院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院党组书记审核把关,机关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市委督导组审阅把关。对照检查材料不过关、敷衍了事的,要限期重写,直至推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市中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逐一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开诚布公,交换看法,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和解决“四风”等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相互促进。

    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要历史地、辩证地讲问题,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召开时,要提前向督导组汇报,并邀请督导组全程参加。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配合督导组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还可邀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市中院党组要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市中院中层领导班子要按照院党组的做法,分别召开党组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本部门的分析检查报告,与本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见面,并送本院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采取书面评议方式进行群众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情况修改分析检查报告,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和交流,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专题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提高质量,又不搞人人过关,保护党员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4、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市中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撰写通报材料,报市委督导组审阅后,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通报会由市中院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参会人员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与市委督导组商定。同时,要向部分人大代表、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

    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健全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1、制定整改方案

    院党组和中层领导班子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机制,分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落实方案。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任务的难易程度,逐个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整改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本部门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广大党员要围绕整改落实方案,积极建言献策。

    制定的整改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要抓住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尽快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中长期解决规划,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

    2、开展专项治理

    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四类情况,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实行立项管理。市中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集中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细化整改项目、目标、时限、具体措施及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正;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确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对那些与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完善制度机制

    对于院机关在作风建设、联系群众、队伍建设、案件管理、“三公”消费、住房用车等方面的机制制度,要逐一重新进行登记、梳理、评估,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修改完善或废止;没有制度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公布整改情况

    市中院机关、基层法院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方案的内容要向群众公开。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布范围的确定按照规模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则来确定。

教育实践活动后期,要对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抓好巩固和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到目标考核中,认真分析原因,防止久拖不决;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倒排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时间,努力加以解决。

要按照市委督导组的要求,适时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并讲话,市委督导组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对继续深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总结大会结束后,报请市委督导组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等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由市委督导组向院党组反馈,并上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市中院要形成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组织领导

     市中院及各部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好阶段性指导意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市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同志任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立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和专项治理组等四个小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重要活动不少于两次,既指导支部的工作,又过双重组织生活,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庭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既是本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参与人,要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作支部的表率。要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党员人数超过15人的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习的组织、保障、记录和情况反馈上报等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要大胆探索创新。要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在创新中求实效。要注意突出实践特色,充分运用多种活动方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强活动效果。采取适当形式吸收群众参与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批评、落实整改等环节,让群众评判,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联系点的安排参照主题实践活动的安排计划),通过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三)要加强检查督导。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市中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每个活动环节的工作定期抽查,及时听取院机关各部门汇报落实情况,讲评其组织实施情况。要加强对院机关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学习讨论是否落实、分析检查是否深刻、整改提高是否有效、情况反馈是否及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活动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搞好“补课”。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在活动过程中,既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又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安排好,做到扎实开展活动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大局,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通过加强机关作风的转变,不断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用审判质效的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五)要搞好舆论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正面引导舆论,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形式,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和警示作用。市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教育实践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促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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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5日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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