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市中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王爱文的讲话和《市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市 中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水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联络组)、秘书组、宣传组和专项治理组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常事务。
会议决定,市中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于2月27日召开。
会议要求,一是要抓好思想发动,正确认识教育实践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全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奠定思想基础。二是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习边查改,把学习教育与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三是要搞好组织协调,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推进中心工作中深化活动,借活动之力破解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