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司法强迁 重拳打击非法占有

发布时间:2018-05-08 15:57:24






54日上午8:30分,随着伊春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刚一声令下,中院执行局联合中院法警支队、乌马河区法院执行局、翠峦区法院执行局和公安机关的30余人分乘6辆执法用车,按照司法强迁执行预案的部署,对案外人何某芳、王某杰非法占有的原伊春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厂区依法进行司法强迁。

该案由申请执行人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峦支行申请执行,伊春中院先后4次张贴公告,并多次细致耐心地对厂区非法占有人释法答疑,要求他们自行迁出。但何某芳、王某杰以被执行人雇佣她们看守厂区、拖欠工资为由拒绝迁出。伊春中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她们组织实施司法强迁。在强迁过程中,厂区非法占有人何某芳、王某杰气焰嚣张,态度强硬,试图阻止执法,执法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有效控制,对非法占有的房屋内属于她们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就地封存。最后,将腾空的厂区、房屋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整个强迁过程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录像,强迁现场与伊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联通,及时接收指令。通过两级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依法打击了非法占有者的嚣张气焰,最终令申请人实现了债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充分展示了法院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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