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机关规范办公用房 树立节俭之风

发布时间:2018-04-04 08:47:01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营造伊春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3日上午8时许,市委办公用房清查第二检查组在组长庄凤燕的带领下,一行三人对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

检查组听取了伊春中院党组成员林晓明和办公室主任关晓明对中院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清理整治情况汇报,详细询问了前一阶段中院机关办公用房的自查自清情况。

检查组对中院机关包括库房、档案室和会议室等在内的全部办公室,进行了逐个检查、测量,重点登记了具有特殊用途的办公室的使用情况。

1多小时的实地检查,未发现中院机关存在领导干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检查组对中院机关在现有房屋建设条件下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成果给予了肯定。

“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办公用房奢侈浪费是“三公”浪费之外,被称为“第四公”的沉疴难题,也是群众“看得见的腐败”。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伊春中院机关也将自行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活动,确保不留余地、不搞变通、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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