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刑事审判工作及司法警察工作先优集体和先优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02 08:52:57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的法治信仰,严守职业操守,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体干警攻坚克难,依法审理了备受关注、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星级警队创建中,使党的建设、警务保障、教育训练、队伍管理、装备建设日趋完善和规范,反恐处突能力有效提升,各项警务工作水平大幅提升。

鉴于相关集体和个人在刑事审判工作及推进星级警队创建活动中的突出贡献,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市中院决定,向省法院提请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并提请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友好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郭宇军、刑事审判二庭长李春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通令嘉奖红星区、带岭区、翠峦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祖荫峰、审判员宋晓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葛琦、孙莹、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速录员孟妍。

通报表扬伊春区、嘉荫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刑事审判和星级警队创建及其他工作的发展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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