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市法院立案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02 08:50:53


近年来,全市法院的立案工作,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加强窗口建设为重点,富有成效地开展了以立案工作为主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克服年受案量激增的工作压力,在确保立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努力发挥连接人民群众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上级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记功奖励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进工作,市中院决定,给予近年来在立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伊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文博等5人记个人三等功1次。

授予近年来在立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嘉荫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等6个集体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美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玉光等13人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先优为榜样,发扬信念坚定、牢记宗旨、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公仆精神,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切实抓好立案工作。要狠抓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建设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有效保障群众诉权。要进一步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完善终结移交退出机制,理顺入口,畅通出口。要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科技保障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不断提高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水平,以优异的工作业绩,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个人三等功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全市法院立案工作

个人三等功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个人三等功(5)

王文博 伊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万淑良 带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建伟 南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顾炳恒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先进集体(6)

铁力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嘉荫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友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新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乌马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三、先进个人(13)

杨玉光 美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继春 西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万梨 金山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王彦君 五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徐传东 红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李冬梅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

    邹明明 上甘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

       乌伊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翠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郑学志 朗乡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铁力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韩金山 桃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史立峰 双丰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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