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伊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李海燕等集体及个人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02 08:49:29


近年来,全市法院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在审判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中,付出了艰辛努力,为确保五项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上水平,市中院党组决定,对伊春区、五营区法院提请的和省法院赔偿委的建议函,为伊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五营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李海燕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谷震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另,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葛琦在最高法院主办的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上获优秀奖、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上获二等奖,为全市法院争得了殊荣,现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受到记功嘉奖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市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向记功嘉奖人员学习,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保障发展;要爱岗敬业、担当奉献、勤奋好学;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精于办案。全市法院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好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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