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日,乌伊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妥善调处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问题,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兑现协议内容。
2017年7月5日,被告李某成有一台三轮车,停车时没有拿走车钥匙,被告王某未经车主同意便驾驶其三轮车,右脚误踩到油门,致使电动车窜出十几米,撞到停放在商业区人行道上的本田车SUV越野车,使车辆前保险杠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肇事者被告王某负全责,但原告李某冰认为,被告李某成停车后没有把车钥匙便离开也应负相应责任。同时,被告王某家属曾主动找到原告李某冰进行协商赔偿一事,但由于原告提出的修理费及往返路费等共计10,000.00元。而被告认为,到佳木斯东风本田4S店只需900.00元,本田车停放在商业区人行道上也是违规行为,多次协商后未能解决。于是,李某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充分了解案情经过、依法审查了全案证据。但因该案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稍有不当,就会激化予盾,给双方造成新的伤害所以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为今后双方和睦相处铺路,双方的矛盾也在调解中画上句号。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李某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冰修车费用共计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