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正高效廉政司法,桃山林区基层法院余近日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基础上,推出了廉政监督卡制度。
廉政监督卡详细列明了《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按照廉政监督内容进行监督,并对法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意见,自觉的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法院受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等各类案件,一律随案送达廉政监督卡,待案件审结后,由承办案件法官收回廉政监督卡或由案件当事人直接交给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当事人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把每一张廉政监督卡存入法官的“廉政档案”,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