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时间:2017-12-25 14:57:53
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规定,经研究,拟决定:授予嘉荫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友好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南岔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许柏刚、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孙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杨洋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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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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