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年终岁尾为民生 牢记使命解民难

发布时间:2017-12-20 16:36:43



年终将至,铁力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申请人杨某伤病缠身、积蓄花光,心急如焚的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查控系统反馈,查扣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迫使该公司主动协助执行人员找到躲藏已久的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款项133,000.00元。

杨某某与岳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立案,原告杨某诉称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承揽了一项活动室建筑项目,并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岳某,同年7月被告岳某雇佣原告杨某在工地干活,期间原告杨某从楼上摔落致身体多处骨折,二被告拒绝赔偿,遂依法起诉至铁力市法院。本案经审理判决被告岳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150,000.00余元,因其垫付医疗费20,000.00元,须再支付原告杨某130,000.00余元,被告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上诉至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在法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仍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铁力市法院在受案后,及时组成合议庭,并与原办案法官和杨某进行沟通,深入了解该案的案情,分析研判本案的执行难点。在得知本案被执行人岳某失踪后,执行人员依法将其名下的一户房产进行查封。本以为申请人的赔偿金可以通过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偿还,但申请人由于伤病已基本花光家里积蓄,不同意支付评估房屋费用,本案暂时终止执行。

看着伤病缠身、花光积蓄的申请人杨某的无奈和痛苦,执行人员心急如焚,并痛下决心一定要帮助杨某讨回赔偿费。2017年8月,通过银行查控系统反馈,承担连带责任的某公司银行账户上出现一笔汇款,执行人员果断将案件申请恢复执行,并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37,500.00元,迫使被执行人某公司主动协助执行人员找回另一被执行人岳某,并将执行款项133,000.00元交付至申请人杨某手中。

铁力市法院以推进“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抓住年终岁尾执行黄金期,及时总结“百日攻坚战”的成功经验与问题不足,并制定详实周密的执行计划,坚持“重点案件重点抓,民生案件彻底抓”,全力提高实际执结到位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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