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马河法院依法适用轻刑快审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7-12-11 16:54:22






乌马河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轻刑快审。

12月7日9时,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某与朋友在乌马河区大内烤脖手烧烤店用餐结束后,朱某某见吧台上放有1部苹果牌6spuls手机,认为是朋友的,便将此手机拿走。

该案适用轻刑快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适用轻刑快审后,该案的审理期限仅用10天,比适用简易程序缩短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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