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9时,伊春市委、市政府在市工人文化宫隆重召开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总结表彰大会。市委领导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授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水代表市中院上台领牌。
会议传达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议、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精神,宣读了《关于表彰伊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先进单位、市中院机关党委书记徐景伟荣获先进个人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的奖牌凝聚着伊春中院全院干警的智慧与汗水。几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的有力支持下,伊春中院历届党组始终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高度重视,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办案的服务保障作用,一以贯之,长抓不懈,奋力谱写了文明司法、司法为民的新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