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开展“三项规程”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1 09:11:49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三项规程”制度,11月29日上午,伊春中院按照最高法院“三项规程”的规定,组织了庭审观摩活动,并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自全省法院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伊春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协调推进,先后会签了“三项规程”、《伊春市刑事诉讼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操作规范》、《援助律师值班规定》、《伊春市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性文件,大力贯彻落实“繁案精审”和“轻刑快审”。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件重大,案情复杂。为保障庭审的顺利高效进行,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程序性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到案经过、是否构成自首,未达成一致性的意见。合议庭按照庭前会议规程的要求,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归纳案件焦点,并在庭审中宣读确认。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通知参与侦破本案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在法庭上接受合议庭、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询问,当庭还原了客观案件事实。整个庭审活动严格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三项规程”,充分体现了办案法官“难案精审”的审理水平,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一次成功实践的典范,对于今后伊春地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观摩庭邀请了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部分领导同志参加,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表示,作为刑事司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按照法院审判的证据标准,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和审查证据,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共同提高伊春刑事案件质量,确保此项改革在伊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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