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情况。伊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铭福作通报。伊春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冶萍主持发布。《伊春日报》、伊春电视台、《林城晚报》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并作报道。
伊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柏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马庆、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关晓英、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宏霞、市公安局副局长邵连营、市司法局副局长崔林巍等有关领导及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市检察院公诉人员、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办部分民警和律师代表等共5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旨在构建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进一步提高全市刑事案件质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改革措施,根据省法院的部署要求,此项改革已在我市全面铺开。
改革工作将涉及一是推进案件庭审实质化,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改变以往庭审走过场、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让证据质证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对有异议的证据或鉴定意见,通过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质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案情,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充分发挥审判活动对审查起诉和侦查的制约作用。促使侦查、审查起诉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在搜集证据的活动中,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以暴力殴打、冻、饿、晒、烤等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取得的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情形的,经核实,依法不予认定。三是对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加快办案进度。此类案件,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到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速裁,从案发到审结,一个月内完成。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退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的案件,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四是充分发挥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对被告人提出其受到暴力殴打和冻、饿、晒、烤等非法方式作出口供的,要为其指定律师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在受审时不得穿着囚服等有识别标志的服装,以体现新时代的司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