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专项整治活动中,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市中级法院印发通知,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执行工作纪律整肃活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行使,办理执行裁决事项,必须实行合议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实行执行流程管理。
通知强调,要建立、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超期更人等制度,防止怠于执行、久拖不执现象的发生,实现执行的公正与效率。执行人员不得自行指定评估、拍卖机构,不得就委托评估财产的价格向评估机构施加影响。
通知强调,严禁在法定条件之外滥用强制措施,严禁随意限制人身自由,搞以拘促执。对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必须专人保管,不得移用。对以执行的款项,应按规定入账和支付。对查封和扣押的财产进行变价应公开拍卖处理,才可以进行变卖。
通知要求,广大执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的规定,对违法行为、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迁就姑息,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