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下午,美溪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美溪区水苑小区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此次庭审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此案被告王某多年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到庭困难,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方便诉讼,美溪区法院启动便民措施,决定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原、被告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相处大约一年时间于1990年经美溪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已独立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些年,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张某认为再无和好可能,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和好和法律宣传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态度坚决,最后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立马回到法院,根据原、被告的协议内容制作好调解书,并于当天将调解书送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原、被告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对美溪区法院便民、高效的司法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