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及其代理人张某高兴地来到铁力市法院,接收了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成功扣划的65.4万元执行款,同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
原来,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佐某、绥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有买卖合同纠纷。2014年6月,双方协商签订了建筑用砖供销合同,截止2016年11月,佐某与绥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拖欠李某60余万元的购砖款,李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双方到庭达成调解。然而,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李某于今年3月3日向铁力市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铁力市法院执行干警一面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说理释法,劝其马上履行还款义务,一面赶赴绥化市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佐某、绥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随时运用执行查控系统联网银行,对该公司的账户动态进行时时关注,同时先后四次前往绥化市进行线索查询。
2017年8月,执行干警们发现一笔共计65.4万元的资金进入绥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随后立刻赶赴绥化市某银行,对这笔执行款进行了依法划拨。9月13日,铁力市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