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法院: 制定违法违纪报告制度 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发布时间:2014-02-20 10:37:10


    日前,翠峦区法院制定印发了《干警违法法纪情况报告制度》,旨在进一步增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早处理。

    该制度要求,纪检人员必须在干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后3日内和处理后3日内,报告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和区委政法委,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必须立即报告。

    制度规定有投诉、举报或有线索的违法违纪行为,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外,凡是经本院初查立案的,在立案后3日内报初查报告和立案决定,结案后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当事人投诉或在法院案件评查、作风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也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和上级纪检检查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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