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古某接过执行干警手中的15万余元执行款时,他激动的不能言语,热泪盈眶,频频点头致谢。这是近日乌马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功执结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3月15日,乌马河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标的15万余元。第二天办案人员就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当天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赵某有藏匿、转移财产的嫌疑,明显故意规避法院的执行。时间一晃一年多过去了,乌马河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经反复明察暗访,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在天津以别人名义开了一家物流公司,并经常往返天津、伊春两地,有乘坐高铁和飞机的需要。核实这一消息后,办案人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进行限制,予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某无奈地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就这样一起看似无法执结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失信被执行名单制度的惩戒下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