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全力维诚信三级两地法院协同合力治失信

发布时间:2017-07-03 08:47:00











“开始行动,请依法、文明、安全执行。”这是6月28日上午8点30分,在接到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振宇通过省法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执行命令后,由伊春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刚从伊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的执行指令。伊春中院和哈尔滨两级法院的执行干警历经5个多小时的工作,发挥执行指挥监控系统的效能,成功地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惩治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根据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15)哈民商三终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4月14日由省法院指令伊春中院进行执行的。因被执行人朱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132万余元的债务,伊春中院依法对朱某名下房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朱某名下坐落于哈市道外奥韵国际A栋1单元房产流拍,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以房抵债,被执行人朱某在接到伊春中院以房抵债裁定后,拒不迁出,2016年11月15日伊春中院发出强迁公告后仍不迁出交付房屋,故依法决定强制执行。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得到了伊春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鉴于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法院批准,由哈尔滨中院和哈尔滨道外法院协同伊春中院实施强制执行,并启动远程指挥监控系统由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统一指挥。

接到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后,伊春中院成立了执行工作小组,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刚带领执行干警详细制定了涵盖哈尔滨中院和哈尔滨道外法院的协同任务和当地派出所、社区、物业、医疗机构的协助任务及现场稳控、强制手段使用、安全防范等内容的《执行预案》,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刘东林多次指导预案的修改,多次协调伊春中院与哈尔滨两级法院,从而确保万无一失,达到预期执行效果。

在强制执行命令下达后,伊春中院出动的18名干警、1辆指挥车、3辆警车、2部单兵指挥仪、6部执法记录仪,以及道外区法院派出的10名干警、2辆警车、2部单兵指挥仪,按照执行预案的分工迅速到岗到位,在开锁公司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得以顺利进入被执行房屋,干警们各就各分工协作,执行现场纷繁工作在刘东林主任的统一指挥下紧张有序地进行着,不知不觉5个多小时就过去了,被执行人房内物品已被彻底清空,整个执行过程被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大家顾不上吃饭,安全地把所有物品运送到被执行人指定的仓库存放并签收。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圆满成功得益于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罗振宇、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刘东林,伊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单玉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刚,哈尔滨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银滨坐镇各自的远程执行指挥中心的现场指挥,得益于三级法院执行干警的担当奉献与协同努力,得益于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运用,整个强制执行行动井然有序,当事人情绪平稳,无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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