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马河:怒气冲冲进法院 心平气和出院门

发布时间:2017-06-21 15:13:37


50多岁的原告郭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法院,要求被告某车棚综合店返还双倍押金1200元。一群多达32人的原告,情绪激动地要求马上给付拖欠的45万余元的劳务报酬。

近日,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务纠纷案件在乌马河区人民法院成功地以撤诉和调解形式解决,最大限度地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乌马河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当他们面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对抗严重的案件时,能够及时安抚当事人,准确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避免双方在激烈的争辩中激化矛盾,使情绪化的案件得以心平气地解决。

主审法官安抚好原告老郭后,找来被告30多岁的店主,他大声嚷嚷着,说原告郭某所说的与事实不符,他有视频为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主审法官在他们的争吵声中很快就了解到了案情,两人都是急脾气,由于误会产生了争议。基于这种情况,法官在调解中注意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他们交谈,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并与他们唠家长里短、多年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解除误会,打开心结。

最终以原告郭某撤诉结案,双方心平气和地离开了法院。

在原告王某等32人给被告乌马河某商砼站出劳务过程中,因资金问题,被告拖欠这32人的工资453,778.00元,虽多次索要但都被拒绝。被告不认可工资的总金额数,辩称里面有不少司机违章罚款,拖欠时间是三个半月的,而不是5个月的。

 庭前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态度恶劣,情绪激动,被告只承认拖欠原告劳务工资部分数额,但是没钱,无法给付这32人。

案件合议庭、主管院长、院长既分工又协同,分别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清算账目,与他们分析利弊,并辅以其他真实案例,讲明通过调解原告能很快拿到工资款,被告的生产经营不会因判决受到影响。

被告乌马河区某商砼站主动同意以担保的形式分三期支付给原告王某等32人工资款合计金额为393,303.00元。32名原告也同意了给付方案。这起多原告的劳务纠纷案就这样心平气和地解决了,避免了一起群访事件和影响企业运营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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