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9时,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吕某某、刘某挪用公款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正司法监督员,桃山林业局纪委、政法委、财政局部分工作人员共3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公诉机关指控:吕某某2014年12月30日将自己保管存在银行的三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款40万元,挪用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1月5日赎回,获利131.51元;另于2015年1月6日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89万元,2015年1月12日赎回,获利292.60元。2015年1月25日,吕某某挪用公款25万元借给刘某购买挖掘机,2月2日刘某将25万元返还,至2月6日,吕某某将公款上缴。
被告人吕某某和刘某当庭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自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表示深深悔恨。合议庭成员适时对挪用公款罪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以案析理,以案释法。
法庭内,旁听群众表情凝重,专注聆听。在真切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大家纷纷表示深受警醒,一定要管好用好手中职权,主动接受监督,不越红线、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