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伊春市法院会常务理事、伊春市五营区法院陪审员高济昌,15年坚持自学法律知识,热衷于法学研究,立足伊春、研究伊春、服务伊春,在理论与实践中取得双赢效果,研究成果先后四次参与国际法学学术交流,其学术论文多次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得到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杆滨和省法学会会长于万岭等领导同志的及学术界众多学者的关注和肯定,展现了伊春市区两级法院着力培养人民陪审员国际意识和世界眼光研究的新水平,树立了新时期学者型人民陪审员新形象。
高济昌同志1996年被批准为省法学会个人会员,从原来自学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更加系统开展法学研究,成为我省有发展前途的业余法学工作者,时刻紧紧围绕省、市委政府工作大局参与到学术研究中来,得到省、市法学会精心关注和帮助,又得到省、市、区三级法院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调研步入新台阶奠定了基础。自从1998年被区人大三次任命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更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并从事法学研究,多次走出国门,展现一名普通法学会会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智慧和才能,实践工作中时刻把本职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在两个领域研究上融会贯通,硕果累累,先后撰写反映林区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40余篇,其中获得软科学成果一项《依法治企的需要》;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三项《依法治企的需要》、《浅谈经济建设中如何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佳作奖一项,《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获市社科成果一等奖一项《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获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一项《论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等。充分展示了法学会会员和人民陪审员学术水平和为伊春法制建设奉献精神。
经专家和学者推荐相继在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四篇,2005年在中国上海展览中心参加第四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交流的论文是《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07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城中城会议中心参加第五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交流的论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2009年在韩国大田会议中心参加第六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交流的论文是《司法调解的再完善》;2011年在美国夏威夷州火奴鲁鲁参加2011年亚洲研究学会年度会议与国际亚洲学者会议联合会议,交流的论文是《和谐视角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展现了各级法学会和市区两级法院着力培养人民陪审员国际意识和学术水平的实例。
高济昌同志不负重望,没有辜负省法学会和市、区两级法院的期望,在省法学会和市、区两级法院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市中院多项课题研究,特别在构建和谐法院调解制度研究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他撰写的《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发表在《林都法学》中,为法院调解工作适应工作需要,提供可借鉴经验,省高院简报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被推广》,黑龙江经济报和北方时报分别刊载《高济昌撰写的论文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和 《伊春市政协关注法院调研成果》,该成果转化得到省、市法学会,省、市、区三级法院的重视,扩大影响,促进成果向实际工作转化,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农垦中级法院等相继采用,形成林区、矿区、垦区社会矛盾化解一体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评,又以扎实作风保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又撰写了《司法调解的再完善》观点集萃发表在《法律适用》中,省工会网站全文刊载,市政法网全文刊登,实际应用中五营区政法委以五政法[2011]12号文件转发全文以便学习和借鉴,同时又在韩国大田第六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交流推动中国司法调解制度与国际接轨,再现中国司法调解制度在国际的威望。
高济昌勤于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进入法学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来,坚持学习和调研十几年,为新时期法学会会员和人民陪审员树立了榜样,相继得到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抒滨和省法学会会长于万岭的关注,先后被吸收为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省法学会会员,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伊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并荣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共和国英模人物”、“省优秀法学工作者”、“省才成学自气、法学会先进工作者”、伊春市优秀法治寿者”等称号,个人业绩载入《华夏英杰》丛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