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法学会会员推进陪审工作建议得到社会积极回应

发布时间:2014-01-26 13:11:27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会员、伊春法学会常务理事高济昌撰写的《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十二点建议》,被《中国法学会网》刊载,得到社会积极回应,相继在多家网站转载。

    《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十二点建议》被《中国干部学习网》、《陕西政法网》、《贵州法学会网》、《黑龙江理论网》、《江苏无锡法学会网》等网站转载,不仅促进了学习交流,同时也唤起民众对司法民主信任度的提升,将更加激励法学工作者为司法民主发展献计献策。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发挥民主监督、推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项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法治建设中必须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都积极进入角色,拓宽参与司法渠道,增强法院裁判的司法公信和社会认同,为社会和谐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十二点建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法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素质教育,时刻把法官的思维与人民陪审员的思维融为一体,真正把陪审员能力发挥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一般是社会各界的优秀代表,有很高的个人素质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对案件的判断有独到之处。各级法院要加强陪审员素质教育,有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以便为工作所用。

    二是在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和调解中应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纠纷解决不彻底或引导走入误区,解决不力案件影响社会稳定,要追究陪审员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对调解信任的现象存在,对不利于工作进展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劝退和罢免。建议高院尽快出台有关制度,使陪审员队伍更加规范化。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取向必须树立在法律实际中。因为陪审员是来自社会各条战线,是忠实人民的纠纷调处者,法院要借助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职业背景以及在法庭中的独特地位,促进案件尽快调解,以人民陪审员命名的董怡娴调解工作室将会看到陪审员的工作效能,做当亊人的思想工作,容易获得当亊人认可,从而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亊了的效果,这种陪审员价值观应在各级法院中提倡,以便更加增强以民主促进司法公信度在人民群众中威望。

    四是各级法院应为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创造宽松条件。除了运用事实和法律外,还要积极引导时刻用情与理、情与法阐明情理、剖析是非,在某种价值观念中做出判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进社情民意,更加贴进社会价值观和道徳准则,在此基础上各级法院都应设立奖励基金,以鼔励多陪审和优陪审者。

    五是充分利用民间习惯和地方习俗来分解矛盾。中国社会发展存在道德、民俗、习惯等社会自制规范为补充的综合性机制,实际生活中这种社会管控确实收到良好效果。众所周知,民间习惯是一个特定的群体,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存在亲缘、地缘、血缘、业缘等形成的共同体,所以我们在解决社会各种矛盾时要适当运用民间习惯解决问题容易被当事人理解,再通过司法演进就更加规范效果,即便判决也容易被当亊人认同。

    六是民间方式与官方融合将使解决纠纷方式更加贴近社会,合乎民意。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加调研活动,陪审+调解+调研新的管理模式将拉动人民陪审员工作会更适合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等论文在国际交流又再现人民陪审员为审判工作献计献策的利度。

    七是各级法院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希望各级法院在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应同法官一样给予奖励,以此鼓励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又促进了人民陪审员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八是确立人民陪审员专家型和学者型的法律地位。《决定》对选任人民陪审员条件以明确,但对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和学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应有明确表述,特别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者应同法官获得者同样对待,防止在客观上导致组织部门分类对待,以此鼓励更多的专家学者担任人民陪审员,积累更多的经验和作法,同时最高院课题招标应向陪审员倾斜。

    九是加强多途径陪审员培训、积极提升陪审履职能力。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解决群众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行者,实际工作中必须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加强法律业务学习。首先从书本上学习,法院要组织每位陪审员通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读懂、吃透、牢记,有选择的订阅专业书籍。其次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记录业务档案中,作为评优评先条件。再次从实践中学习,充分利用每次陪审机会,在庭审前仔细了解案情,在庭审中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分析研究,庭审后及时总结经验,利用一切媒体进行宣传,让陪审员学以致用。最后加强交流学习,成立人民陪审员联谊会以便有组织进行交流学习,全国优秀陪审员联谊会在广东侨乡召开将有利推进陪审工作开展。    

    十是陪审员全方位进行法律宣传,积极做好日常普法工作。陪审实践中形形色色的案件,展现了世间百态又展示了法律的威力,用陪审经历进行宣传,尽快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首先抓住一切机会宣传法律,结合陪审中的案例向周围人员宣传,引导更多群众遵纪守法,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其次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落实相关措施,有效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再次正面宣传法院工作,排除有些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对法院的误解,以此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了良好的司法形象。“请进来”和“走出去”管理模式,增长了陪审员素质和能力,又宣传了法院的好做法。

    十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领导和科学的选任标准。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各基层法院要着力于人民陪审员执法技能培养、研讨,交流等活动,即时把陪审员的业绩反馈给陪审员的单位。在适当时机高院召开人民陪审员经验交流会。十二是加强和发挥人民陪审员功能作用,必须在经费中给予保障。最高院和有关部委相继发文以明确,但各省在执行中不统一。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单独列支、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基础上,进一步设立具体办法,解决陪审员后顾之优。

责任编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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