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区法院制定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2 14:38:32


    近日,翠峦区人民法院依据中政委颁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制度》,为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制度要求,本院工作人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请、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不得违反正当程序为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的材料;不得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常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同时对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或者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在程序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制度强调,今后对本院内部人员过问司法办案行为需要进行详细记录并汇报。

文章出处:翠峦区法院供稿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